杏子小说网提供无删节论衡全文供网友全文免费阅读
杏子小说网
杏子小说网 现代文学 言情小说 军事小说 热门小说 灵异小说 同人小说 综合其它 历史小说 玄幻小说 仙侠小说 网游小说 侦探小说
小说排行榜 穿越小说 伦理小说 竞技小说 经典名著 科幻小说 诗歌散文 武侠小说 官场小说 重生小说 都市小说 幽默笑话 完结小说
好看的小说 白领玩具 冷感护士 破邪少女 灌篮高手 狌卻狂龙 少妇岁月 圣母降临 猎艳创世 夫凄故事 一生为奴 艳遇编年 猎妇陷阱
杏子小说网 > 经典名著 > 论衡  作者:王充 书号:181  时间:2013/5/25  字数:8177 
上一章   ‮九十六第篇时间‬    下一章 ( → )
   
  【题解】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哉?”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也(12)。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起土兴功:指破土修建房屋。岁、月:指岁神和月神。食:食,侵害。

  太岁:参见45·1注。太岁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称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据岁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悬挂能“厌胜”对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悬金:西方属金。所以悬五行中的金以避岁、月神。

  东家悬炭:东方属木,所以悬五行中的(木)炭以避岁、月神。

  (11)辟:通“避”

  (12):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述”述:通“术”主张,观点。

  【译文】

  社会上相信破土建房,岁神月神就会对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会死人。假如太岁运行到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月神就会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东面破土建房,那么西方、南方的人家就会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厌胜”巫术,用五行之物悬挂金木水火以避祸害。假如岁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以避祸害。岁神月神侵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以避祸害。或举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祸,或者全家出走搬迁以躲避那些祸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如果考订核实一下这种看法,这是一种虚妄的主张。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释】

  无状:没有礼貌,行为恶劣。

  移徙不避岁月:按迷信说法,如果搬家时不避幵岁神、月神,就要遭殃。参见本书《难岁篇》。冲: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冲、酉卯相冲。冲位:指与岁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对的位置。据文意“岁”字后疑当有“月”字。

  “咎”字上当有一“不”字。一“不”字则文意不通。

  【译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无礼,就加以罪名实行惩罚,天地之神不会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的情况。搬家不避幵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憎恨他们不避幵自己相对的位置,就会谴责他们。现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触动了地体,无礼的过错,和搬迁之家是同样的。建房的人家,应当被岁神和月神所侵害,为什么反而让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们的祸害呢?难道岁月之神责怪搬迁而不祸害建房的人家吗?岁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么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家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11),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注释】

  县官:参见34·10注。

  辟:泛指刑法。犯辟:指受刑法处分。

  巳、酉:据上下文,当作“酉、巳”下同。

  月、岁:据上下文,当作“岁、月”

  家:据文意“家”当作“寅”

  据文意“岁”字后当有“月”字。

  直符:一种迷信忌的名称,指和太岁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为破:迷信说法,因为太岁在子位,午宅与子位相冲,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针对上文“冲”而言。干支位置,各自相对,所以各有冲,则各有所破。假如太岁在丑,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太岁在寅,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余类推。宅:据文意,当作“寅”

  “太岁”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岁、月之神云:“岁则太岁也。”可证。(11)动:指“兴功起事”静:指“空居无为”

  【译文】

  鬼神惩罚人,如同天子谴责惩罚老百姓一样。老百姓触犯刑法而受惩罚的很多不只一个,小过错可以宽赦,大罪恶就受刑法处治,没有因无过错而被判刑的人。无过错而被判刑,世人就称为受冤枉。现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对岁神月神毫无过错、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们平白无故地被侵害,这就是岁神月神冤枉无罪的人家了。而且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对,不须建房办事,空坐家中什么也不干,仍然被岁月之神所侵害。现在岁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动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祸。岁月之神,给予惩罚造成灾害,对“兴功起事”和“空居无为”的人家造成的祸害不一样,这不符合上天采纳岁月之神的意见进行惩罚的道理。

  【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当作“扬”扬州:参见39·11注。

  邹衍:参见2·5注(24)。

  天下:指中国。天下为一州: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其他的。

  郊祭:参见58·5注。牲: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亦有神,岁食、月食、何不食?积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同“猝”

  饥饿:吃不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指四时,即、夏、秋、冬四季。《礼记·乡饮酒》义:“三月则成时。”岁:《白虎通义·四时》:“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内经》:“五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一统: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一元: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汉书·律历志》:“法乘闰法,是谓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分余:汉代三统历把一天(一昼夜)分为81等分,按实际观测月亮运行的周期,每月合,一年十二个月,合29。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的分数。分余终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时、岁、统、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为整,取一定的整数作为周期而制定的名称。《穀梁传·文公六年》:“闰月者,附月之余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注:“一岁三百六十余六,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白虎通义·月》:“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十二月,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明不足,有余也。故谶曰:闰者之余。”

  【译文】

  天地之间,各种神所吃的东西,圣人认为应当和人吃的一样。根据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据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对各种神的祭祀都用各种东西,没有用人来作祭品的。动物中会吃人的,是虎狼。岁月之神,难道是虎狼的气吗?战灾荒的年头,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常受饿,自相残食。难道那些吃饿死者的尸体的人,他们的气变成了岁月之神吗?岁月有神,也有神,岁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为什么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为一统,4617年为一元,月、时、岁、统、元是不断增加聚积的相互的倍数、分余完毕而取的名称而已,怎么有鬼神之怪、祸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月三魄,八弦,十五望,与岁、月终竟何异?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一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加无神,月建独有哉?何故月建独食,加不食乎?如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注释】

  魄:通“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弦:参见68·12注。

  望:参见68·12注。

  据上文意“弦”字下疑“望”字。

  时:时辰。古代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十二时:《知录》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中者,午也;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刚亮。寅: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卯:卯时。上午五点到十点。

  据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当有一“时”字。

  【译文】

  如果岁月完毕应当有神,那么一年四季就有神,统、元就有神。月亮初三微光,初八成弦月,十五成望月,这与岁月完毕有什么不同呢?岁月有神,新月、弦月、满月时也有神吗?一天之中,分为十二个时辰,寅时天刚刚发亮,卯时太阳出来了。十二个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时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独每月用十二辰会侵害人,难道每天用十二辰没有神,唯独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吗?为什么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没有神,那么用时辰来判断事情就不对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时辰有神,那么,唯独神不侵害人就不对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与人等也。人饥则食,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饥乎?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宅掘土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乎?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注释】

  佚:通“逸”休息。钧:通“均”

  【译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样的。人饥饿了就要吃东西,吃了就停止了,不是因为有人盖房子才吃一次东西。岁月之神,有人盖房子才吃,一年之中,盖房子的很少,岁月之神吃不吧?战灾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没有人住,根本没有盖房子的人,岁月之神会饿死吧?况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气力,劳逸是相等的。盖房子要挖土树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沟筑起堤坎,堤坎与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沟都是人干的。盖房子岁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岁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难道盖房子时岁月之神饥饿,修田地时它们是的吗?为什么事情相等,劳动相同,而岁神、月神的侵害却不相同呢?

  【原文】

  69·8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祸有近远。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时岁、月宜多食。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今闻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注释】

  说岁、月食之家:用岁神,月神能祸害人的迷信来替人推测吉凶的人。铨(quán全):衡量。功:通“工”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兴功”步:古代长度单位。秦汉时以六尺为一步。

  役:事。

  蒙恬:参见21·6注。

  以万数:以万里为计算单位。《淮南子·人间训》:“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沙,北系辽水,东结朝鲜。”

  周公:参见2·5注(19)。雒:同“洛”指洛邑,在今河南洛市东北。《周书·作雒解》:“周公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湊。”

  据上文“说岁、月食之家”“月”字后应有“食”字。

  【译文】

  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据工程的大小来确定岁月之神祸害人的远近范围。假设建三尺的工程,就祸害一步以内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祸害一里以上的人家。如果工程有大小,祸害就有远近。蒙恬为秦朝修筑长城,工程达到全中国的一半,那么岁月之神为害的范围就该有几万里了。考察长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幷没有多死人。周公兴建洛邑,建造工程极大,当时岁月之神应当多侵害人。圣人周公如果知道岁月之神确实会侵害人,就应该把岁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迁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避幵,人民就多有凶祸,经传上的文章,贤人圣人就应该有所刺讥。现今听说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毕之后,没有听说多死人。说岁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说的恐怕都是虚假不实的话。

  【原文】

  69·9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岂闭口不敢食哉?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天地之,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气,匹夫必死。金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注释】

  金刃:刀、剑。

  死炭:没有燃烧的炭。

  適(dí敌):通“敌”(敵)。相当。

  秦:据递修本应作“泰”

  掊(póu剖):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译文】

  岁月之神真能吃东西,好比人的口腹饿了一定要吃东西一样,因为巳、酉地搞厌胜术的缘故,岁月之神由于害怕刀剑,畏惧没有燃烧的炭,难道就闭口不敢吃了吗!如果真要使岁月之神畏惧,就该用与建筑工程数量相当的五行之物来压制它们。五行相克,物和物、气和气之间的数量多少要相当。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浇,黄河决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能够灭火堵决吗?这幷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小与大多与少太不相称了。天地万物的特,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胜多,小不能胜大。让众多的军队拿着木杖,让一个人拿着一把刀,施展力气,互相争斗,这个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能胜木,然而木胜金败,是因为木多金少的缘故。

  【原文】

  69·10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众食人,人众食狼。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稀;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注释】

  燔(fán凡):烧。烁:通“铄”熔化。

  消:据递修本应作“销”

  五尺:秦汉时五尺约合现代三市尺。孟贲:参见2·4注(15)。

  鲜(xiǎn显):少。

  据文意“岁”字后疑“月”字。

  【译文】

  堆积如山一般的金属,燃烧一盆炭火去烧熔它,这堆金属必然不会熔化,幷不是没有把握五行相克的道理,而是金属多炭火少,少与多、小与大太不相称了。身材矮小的儿童与孟贲争斗,儿童不能取胜,幷不是儿童胆小,是力气太小的缘故。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施展力气,相互争斗,能够以小胜大的很少;争比强弱,较量威力,能够以少胜多的极少。天道人事,不能以小胜大,是由于少数不能过多数。用一把刀剑,一盆炭火,过解除凶祸,消掉岁月之神带来的灾殃,怎么可能呢?  wWW.xZiXs.cOm 
上一章   论衡   下一章 ( → )
《论衡最新章节》是完结小说《论衡》中的免费章节,杏子小说网提供无删节《论衡》全文供网友全文免费阅读。